2017年11月23日,台湾政治大学林佳和教授受邀在我校皇冠体育app 北区资料室作了两场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由皇冠体育app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曹燕教授主持,谢德成教授为与谈人,参加讲座的还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的部分老师、本专业研究生,皇冠体育app 本科生以及陕西师范大学的部分师生。
上午的讲座题为“灵活就业之法律规制——劳动力市场政策体系下的劳动市场法”的学术讲座。林佳和教授在讲座中指出:灵活就业的基本命题包括1、灵活就业的需求来自于政治决定,也来自于政治不决定;2、劳动法制度调整回应还是不回应劳动市场;3、资本积累管制模式是辩证关系还是相互脱节。同时劳动法的自我认知主要为三点,一是劳动法是否扮演制度上的框架?二是劳动法是否在努力寻求弹性安全平衡?三是劳动法是否是维系最低保障的界限?以英国、德国、丹麦为例的三个国家分别代表着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民主的三种不同福利国家模式,当保守型福利形式产生问题后就出现了灵活就业的多种形式。70年代末期的新自由主义经济与社会政策使劳动领域方面和社会福利体系方面经历了从思想理念向政策实践的转变,在这种背景下,欧洲劳动市场弹性化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劳动市场政策,主要可分为积极性劳动市场政策和消极性劳动市场政策。积极性劳动市场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失业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以及改善劳动力的供需,而消极性劳动市场政策的目的则是弥补失业所导致的收入减少,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给付。
从70年代至今,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引起了就业结构的变迁,灵活就业也出现了多种形式,因此,提出了弹性安全政策理念,它一方面要增加劳动市场中生产组织与劳动关系的弹性程度,另一方面要增进劳动市场内外弱势团体的安全需求。弹性安全的三项构成要素包括:1、企业拥有相当程度的人力资源弹性化运用方式;2、劳工于雇用期间雇用消灭后获得基本社会安全保障;3,提升劳工就业能力以促进企业弹性需求与劳工适应劳动的能力。在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集体劳资条件下,会造就各国自己的弹性与安全组合,同时,这也就形成了弹性劳动市场、积极劳动市场政策和普遍福利的黄金三角结构。根据以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失业与产业的国际竞争压力催生灵活就业;2、国家积极落实市场政策是灵活就业的助力;3、弹性安全的Policy Mix决定灵活就业得与失。
在谢教授的与谈后,林教授还回答了同学们的相关提问,上午十一时半,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下午讲座题为“特别休假权——理论与实务”。林佳和教授先由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中有关特别休假权的规定讲到了台湾特别休假制度的特征,并强调特别休假的目的不是奖励,而是鼓励休假。接着,林教授讲道:现在我们常采取的缩短工时的手段主要有四种,一是降低法定正常工时;二是降低延长工作时数与限制延长工时的质和量;三是增加国定假日日数;四是增加特别休假日数。特别休假的制度本旨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复生与修养,另一方面是增进劳工的家庭与社会生活之参与,鉴于这样的本旨追求,特别休假的整体制度脉络是“无工作但有报酬”,它受到劳工经济从属性的影响,是“有薪休假”、“no work,no pay”的例外。
针对特别休假适用上的问题,林教授说道:前提问题是确定劳工休假权的法律性质。对此,按法定请求权说来理解即是无需劳动契约的特别规定,法律规定特别休假权当属契约的一部分,劳工有权向雇主请求给付特别休假,这应属于债法上的请求权,而雇主相对地有特别休假的给付义务。这对于劳动者特别休假权的影响表现在1、无须以劳工有休假事实上的需求为限;2、与劳工在休假期间内从事的活动无关;3、雇主不得以可归责与劳工之事由而扣减或取消特别休假。在特别休假日期的排定方面,原则上劳工不得自订休假,但学理看法认为应以劳工和雇主双方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时,劳工指定优先,当然特殊情况下,雇主也拥有抗辩权。另外,有关休假日数计算以及何为继续工作的问题,台湾地区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实务中也存在一定争议。
讲座后,林教授回答在场师生的提问,就特别休假在大陆及台湾地区的实行情况以及提高休假利用率等问题与大家做了深入交流,下午4时,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